晚報訊 為了擺脫前男友的糾纏,張某點燃汽油要與男友同歸于盡,沒想到男友逃脫自己卻險些賠上性命。昨天,市南法院以故意縱火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4年。
2004年,46歲的張某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了修某,認識5天,兩人即談到了結(jié)婚的問題。受過感情挫折的修某表示先在
一起過過試試,而張某也正苦于沒有住處于是答應(yīng)同居。張某在修某的住處安頓下來。可同居半年后,張某忍受不了“稍不順從就被修某拳打腳踢”便提出分手。
除了修某的暴力,張某又面臨著失業(yè)的壓力,遂產(chǎn)生了“活著沒有意思,干脆同歸于盡”的年頭。去年12月28日,張某在加油站買了10公升汽油來到修某住處。修某不在家,張將汽油澆在床上后等修某回來。第二天早晨,下班的修某趕回家中。汽油經(jīng)一夜揮發(fā),味道彌漫了整個屋子,他察覺出不對,就在張某點火的同時他沖出家門,順手關(guān)上了大門。出門后修某撥打119報警,消防員趕到時張某已經(jīng)被熏暈在地,火災(zāi)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6942元。(記者
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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