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通州訊(記者陳琦
通訊員郭飛)下館子明明只吃了72元,埋單時卻被告之“沒達到酒店最低消費,每小時要加收50元超時費。”顧客投訴至工商所,不到半小時問題就得到了解決。
3月21日晚7時許,家住西上園小區(qū)的王先生和朋友在運通園酒樓點了四個菜,幾瓶啤酒。二人邊吃邊聊不知不覺到了十點多。然而結帳
時王先生嚇了一跳——消費共計222元。“怎么會這么多錢?”驚愕之余王先生趕緊核對了一下菜單,發(fā)現(xiàn)總共才消費了72元!熬茦且(guī)定最低消費100元,不足100元的每小時加收50元超時費,所以要收取222元!狈⻊諉T解釋說,“不過可以給您打個折,按一小時計算只收您50元超時費!
幾番交涉無果,王先生無奈地交了122元后離開了酒樓。
近日,王先生投訴到梨園工商所。工商所巡查一組張玉喜、劉志軍當即找到酒樓經理!拔覀兙茦菑奈匆(guī)定過最低消費和超時費。”張經理聽后納悶地說。通過核對前一天的收費記錄,顯示只收王先生72元,并未多收超時費。但王先生所持發(fā)票卻顯示金額為122元。張經理馬上找到當天的服務員進行對質,服務員只得承認收取超時費是她為了多得提成費自己想出來的。
水落石出,張經理當即解聘了該服務員,并向王先生賠禮道歉,同時退回了多收的50元超時費。
“從投訴到圓滿解決只用了半小時,真是太謝謝你們了!蓖跸壬芍缘貙ρ膊槿藛T說。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