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穿黃色夾克的蔣大為在3名男子的護衛(wèi) 下從派出所出來,坐上一輛黑色轎車離去。 |
   晚報訊 昨天上午,歌唱家蔣大為和一女子被雙雙帶進了北京
萬壽寺派出所。起因是女子手持90萬元借條找到了蔣大為位于紫竹花園的家門口,聲稱要解決她與蔣的債務糾紛。隨后,蔣大為報警。據了解,兩人在派出所內還發(fā)生過撕扯。    直到下午5時,討債女子姚曼才從派出所走出。5分鐘后,身穿黃色外套的蔣大為被3名男子簇擁著,也走出了派出所大門。當時蔣大為嘴角帶著微笑,表情輕松。發(fā)現(xiàn)記者在拍照時,一名男子趕緊用衣服遮擋住蔣大為臉部。
   在派出所門前,姚曼指著自己臉上的一道紅色印痕向記者聲稱,這是她在派出所內阻止蔣大為離開時撕扯造成的。同時,她還出示了一張90萬元的借條,借條上有蔣大為的簽名,日期是2003年3月20日。姚曼說,她在去年1月曾以“欠債不還”為由將蔣大為告到海淀法院。但去年7月,海淀法院以“公安機關已就姚女士涉嫌敲詐蔣大為一案立案偵查”為由,中止了對此案的審理。
   姚曼稱,由于自己涉嫌敲詐的案件一直沒有結果,導致這90萬元巨款難以討回。所以昨天上午10點多鐘,她和一位朋友找到蔣大為家門口,希望蔣和她一起去市刑偵總隊詢問案件的進展情況。當時蔣大為聲稱自己正在洗澡,根本沒有讓她進門。15分鐘后,兩名物業(yè)人員趕到,要求姚曼到樓下等候。隨后,警方趕到,將姚和蔣帶走。
   蔣大為在接受記者的電話采訪時聲稱,姚曼在派出所里乘警察離開時,曾主動攻擊他,他只是隨手擋了一下,就跑出辦公室尋找警察。同時,蔣大為說,姚曼到他家來就是為了要債,這已經干擾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他只能報警。蔣大為指責姚曼的行為屬于無理取鬧,并稱自己正在等待司法處理結果。(李遠志)
   事件背景
   2004年1月,姚曼以蔣大為欠款90萬不還,將他告上法庭。其后,蔣大為以姚涉嫌敲詐提出反議,但被法院駁回。兩個月后,蔣大為向一中院提起上訴。同年6月16日,一中院駁回蔣大為的上訴。
   2004年7月19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7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給海淀法院發(fā)函,提出姚曼涉嫌敲詐,已經立案偵查,要求中止審理。隨后,海淀法院以此為由,裁定中止此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