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大媽與樓上16戶共同使用同一下水道。近日,由于下水道主管道堵塞,污水從蘭大媽衛(wèi)生間排水口上溢,將室內(nèi)木地板、門套、木門等浸泡。當日,物業(yè)公司從下水管道中掏出襪子、塑料袋、骨頭、頭發(fā)等雜物。 憤怒之下,蘭大媽將樓上16家住戶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共同賠償經(jīng)
濟損失1萬余元。而16家住戶要么稱是下水道設計有問題;要么稱是物業(yè)公司、開發(fā)商的責任;要么稱管道是17戶共用,不一定是自己的責任。他們都認為與自己沒有關系,因此不同意蘭大媽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蘭大媽與樓上16家住戶作為上下樓鄰居,共同使用同一污水主管道排放生活污水,應共同維護管道的通暢,保證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蘭大媽家位于污水管道的最底端,因下水道被污物堵塞,污水從衛(wèi)生間外溢,造成其財產(chǎn)受損,與某些住戶的使用不當存在因果關系。 審理法官說,鑒于無法確認堵塞下水道公共部分污物的直接來源,從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出發(fā),在無免責事由的情況下,應由使用主管道的各住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因無法確定責任比例,應當由包括蘭大媽在內(nèi)的17家共同使用管道的住戶平均分擔其財產(chǎn)損失。 日前,法院終審判決:樓上的16層住戶各一次性賠償蘭大媽200元經(jīng)濟損失。沈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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