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經(jīng)歷了6天的緊張審理后,轟動一時的“簡氏黑幫案”庭審終于結(jié)束。控辯雙方對是否構(gòu)成黑社會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庭審結(jié)束前,各大小“黑家伙”們紛紛爭取最后機會,向法庭表示懺悔,而簡竹醒也“破天荒”地首次認錯。據(jù)悉,法庭將擇日宣判。
跟前5天的庭審一樣,昨日一天,控辯雙方爭議的最大焦點
問題仍然在于對黑社會性質(zhì)的認定。
昨天的庭審中,又有兩名“黑家伙”承認參加了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他們分別是方增良和劉發(fā)柱,兩人在認罪的同時,均稱自己不是積極參與,懇求法院給予從輕處罰。而剩余的被告人均始終堅持否認自己是“黑幫”分子。
辯護人:缺少“保護傘”不算“黑社會”
從簡竹醒的代理律師開始,多數(shù)辯護律師一開始就認為檢察院對“黑社會”這一指控定性錯誤、證據(jù)不足。理由主要分為三點:
首先,要成為“黑社會”,必須具有一個有組織、有紀律的團體。但被指控的眾多被告人卻并不是一個嚴密的組織,許多人之間還并不認識,在庭審當(dāng)中,很多被檢察院稱為“馬仔”的被告人都說不認識老大“簡竹醒”,說明他們之間并不是一個集體。
其次,依據(jù)《刑法》規(guī)定,加入“黑幫”必須是明知的,但許多辯論律師提出,很多被告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黑社會,檢察院至今也沒有找到被告人“明知”這一構(gòu)成要件。
最后,簡竹醒的辯護人還提出一觀點,那就是該案缺少“保護傘”這一黑社會必須具有的特征。所謂“保護傘”,就是有當(dāng)?shù)氐恼藛T、司法部門等作為后盾。
公訴人:只要有骨干“保護傘”非必須
對于眾多辯護律師的上述意見,公訴人一一給予了反駁。
公訴人認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成為“黑社會”并不一定要所有的成員都是固定的,只要有嚴密的組織、固定的骨干即可,而本案中,即使有許多人“自稱”并不認識簡竹醒,但這些都是比較低的成員,就算不認識也是正常的。“老二”何永新,“老三”何景輝等骨干分子一直緊緊圍繞在簡的周圍,所實施的大部分違法行為也是這些骨干分子做的,因此不能說有幾個被告人不認識“簡老大”,這個組織就不是黑社會了。
其次,公訴人認為,是否“明知”不能成為不是黑社會的借口。
而對于辯護人提出了“保護傘”的辯護理由,公訴人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個立法解釋上找答案進行反駁。該解釋明確規(guī)定:“保護傘”不再是界定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的必要條件。
簡竹醒:我的行為觸犯了法律
下午4時左右,激烈的辯論終于結(jié)束,案件審理進入尾聲,剩下的是被告人最后陳述階段。
“黑老大”簡竹醒在最后陳述時說了這樣一段話:“這幾個月我在看守所里學(xué)習(xí)了法律,才知道我的行為觸犯了法律,以前真的不知道,現(xiàn)在感到很后悔,請求法院能寬大處理……”
除了簡竹醒外,其余30多名被告人也紛紛請求法院“從輕處罰、寬大處理”。下午4時15分,在一片被告人與家屬們傷心的打招呼聲中,庭審終于結(jié)束,法院將另行擇日宣判。(記者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