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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近日出臺公務員體檢新標準 規(guī)定乙肝攜帶者可報考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5-03-15 10:34:53 星辰在線-長沙晚報
 

  昨日,湖南省人事廳、省衛(wèi)生廳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今年全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采用人事部、衛(wèi)生部制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下簡稱《通用標準》),而《湖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試行辦法》和《湖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項目與標準(修正)》停止執(zhí)行。新標準的最大變化是,排除肝炎的乙肝病原攜帶者可報考公務
員。

  矯正視力低于0.8不算合格

  記者在《通用標準》中看到“乙肝病原攜帶者,經(jīng)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jīng)手術治愈者,合格!锻ㄓ脴藴省愤對其他項目作了規(guī)定:如“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0.8(標準對數(shù)視力為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等。

  體檢不合格應如實告知

  通知要求,錄用體檢須在各級人事部門和衛(wèi)生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組織體檢的工作人員、體檢醫(yī)務人員,凡與受檢人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必須回避。

  通知還要求對考生的體檢結果保密。對于體檢不合格考生的體檢結果,如受檢考生要求告知,應如實告知。

  如有疑問可在7天內復檢

  在體檢中,招考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可以向錄用體檢主管部門提出復檢要求。

  復檢工作由人事部門、招考單位或其業(yè)務主管機關及行政監(jiān)察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另行指定醫(y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一次。

  記者還了解到,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由錄用主管機關另行規(guī)定并在招考公告中發(fā)布。(唐群雄 孫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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