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2月23日電 (胡一敏)
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發(fā)布今年第5號文件《關于加強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堅決杜絕盲目違規(guī)舉債,努力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過度負債的風險,并著力構建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體系。
《通知》要求浙江各市縣要以負債率(負債余額與當年地區(qū)生產總值的比例)
、債務率(債務余額與當年可支配財力的比例)、償債率(還本付息額與當年可支配財力的比例)為重點,對政府性債務的規(guī)模、結構和安全性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和評估,以上3項指標的上限分別為10%、100%、15%。已經突破風險指標上限的市、縣(市、區(qū)),要采取措施,降至限制水平以下。
針對個別地方政府追求政績、舉債建設、蓄積財政風險的現(xiàn)實,《通知》規(guī)定,對政府性負債項目,由同級發(fā)改委、財政等部門對建設規(guī)模、籌資渠道、成本收益和償債資金來源等進行評審論證;重大項目通過社會聽證、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見,減少決策風險。
特約編輯:舒薇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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