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8日下午4時30左右,韓、康等5名同學在韓的租住處看電視。忽然門外有人喊叫屋內(nèi)一人的名字,他們便開了門。結(jié)果氣勢洶洶地沖進4個人,什么也不說就用室內(nèi)的塑料凳子及自帶皮帶對幾人進行毆打,其中韓、康兩人傷勢較重。毆打過程中,4人中的一人說:“我們是和平分局的,你們犯事了,要把你們帶回公安機關。
”另一人開始用手機打電話,說:“局長,我已把人抓到了,一會就把人帶回去!庇钟幸蝗苏f:“局長說了,不用帶人,把他們的手機拿回來就行了!睅讉孩子說沒帶手機,都沒交出來。
4人見窗臺上有兩部手機正在充電,便拿走了。
接案后,興華派出所民警張威帶人迅速趕到現(xiàn)場,經(jīng)過對幾名被害人的詢問,進一步了解了被搶的經(jīng)過。分析認為,這幾人應為冒充的警察。而且5名被害人中只有韓、康兩人受傷較重。他又對韓、康兩人的情況進行了詳細調(diào)查,得知韓與同學王某(男,17歲,沈陽市人)有矛盾。認定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將王抓獲。經(jīng)突審,王承認了雇請他人對幾名被害人實施搶劫的犯罪事實。
于是,警方又順藤摸瓜,將參與搶劫的張某(男,19歲,沈陽市人)抓獲,經(jīng)審,張對實施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王與幾名同學曾到韓的租住處玩,韓丟了一部手機。當時,韓責令幾人每人賠100元錢,但幾人未給,王懷恨在心,伺機報復。他便找到張,張又找到3名社會閑散人員。張對王說:“我們幫你打架,你不能讓我們白來吧!蓖醴50元錢給張,張嫌少沒要。王說:“一會兒你打他們的時候,可以搶他們的手機,作為給你們的報酬。”幾人商量一下,決定搶兩部手機,一部給張的朋友,另一部給一同案犯。搶完后,在現(xiàn)場便將手機分了。目前,王、張兩人已被刑拘,警方正在追捕另3名同案犯。(王穎華)(來源:時代商報)
責任編輯: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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