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指出,構建和諧社會要求增強全社會的創(chuàng)造能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和諧相處的人際關系,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其中社會救助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作用重大,它體現(xiàn)于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民政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中,體現(xiàn)于最大限度地維護和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權益中。
提案指出,一、對困難群眾的
社會救助是政府的責任。加強社會救助工作,是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化解社會發(fā)展中的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具體體現(xiàn)。社會救助工作作為政府管理社會和服務群眾的重要工作,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二、對困難群眾的社會救助是民政部門的重要職責。民政部門是直接為廣大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服務的政府職能部門,進行有效的社會救助對民政部門來講責無旁貸。我市最近出臺了一系列社會救助政策,及時保障了全市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門為這些政策的出臺進行了深入的調(diào)研論證,主動為政府當好參謀,充分發(fā)揮了社會各界力量。三、對困難群眾的社會救助是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構建公平和安居樂業(yè)的社會,就應該協(xié)調(diào)好社會各層次的關系,為困難群體提供物質上和精神上的服務,保障其基本生活,平衡社會利益。目前,我市有城市低保對象15870戶、37110人,農(nóng)村低保對象29840戶、54122人,還有一些臨時救助對象等。這些困難群眾在政府的社會救助政策中得到了及時救助,使他們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權益得到了切實保障。提案人市民政局副局長高克寧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