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wǎng)消息
盲人橫穿公路引發(fā)交通事故,能否用規(guī)范正常人交通義務的法規(guī)來規(guī)范他們?日前,發(fā)生成都市的一起車禍撞出了道法中的又一空白。1月13日,在法庭上成都一律師尖銳指出,我國現(xiàn)行道法不應忽視全國1270多萬盲人的合法利益,希望今后能就如何認定盲人的事故責任予以明確。
車禍發(fā)生
盲人夫婦
一死一傷
據(jù)了解,目前我國有1270多萬名盲人,分布在全國各地。但在我國城市市政設施和道路設施尚不健全情況下,不少出行盲人每天都面臨著被汽車撞上的危險。1月13日,成都市錦江法院向媒體通報了一起剛剛審結的全國罕見被撞盲人狀告司機案。
游澤臣和張月英是一對盲人夫婦,住在南大街高架橋側的東桂街。2003年11月7日下午,夫妻兩人在高架橋北端下方的公交站下車準備回家。如同平常一樣,游澤臣在前面用盲杖探路,張月英則拉著丈夫的衣角橫穿馬路過街。
“砰!”只聽見一聲巨響,一輛從衣冠廟方向駛往紅照壁的汽車,下高架橋時不幸將兩人撞上,張月英當場被撞死,游澤臣則右腿骨折。事后,雙方對賠償事情各執(zhí)一辭。最后游澤臣于2004年8月,將司機禚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禚女士賠償損失23萬余元。
律師直指新道法對盲人欠公平
由于事故發(fā)生地段沒有設置行人過街橫道標志,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以及人行道雖有可視交通警示標志,但也沒有設立立體隔離欄。作為盲人夫婦,如何能知道這一切?因此當2004年2月交管部門認為是游澤臣夫婦違反《道條》規(guī)定,因此對事故負有同等責任后,這一結論在法庭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游澤臣的律師認為,交管部門沒考慮到游澤臣夫婦是盲人這一特殊事實,因此用《道條》中規(guī)范正常人交通義務的條款要求游澤臣夫婦,這顯然有失公平。司機禚女士則認為,交管部門對這一事故的責任認定結果是客觀、公正的。
建議區(qū)別對待交通義務
目前,成都錦江法院一審判決禚女士賠償游澤臣及其親屬損失9萬多元。那么,法院在判斷此案時是怎么認定的呢?為此四川新聞網(wǎng)記者采訪了法院的主審法官。主審法官告訴記者說,在司法實務中,按規(guī)范正常人交通義務的條款來評價盲人的行為責任確有不當,但這不等于應讓對方去承擔超過法律的責任,因為這對司機也不公平。所以,法院認為交管部門認定雙方各自承擔一半責任比較公平。
對此多元律師事務所的徐小中律師認為,盲人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出行時應由監(jiān)護人陪同,因此游澤臣夫婦是有過錯的。但市政、交通等政府職能部門未能給盲人出行提供相應的便利措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同樣存在過錯!拔艺J為正常人和盲人的交通義務應區(qū)別對待。由于現(xiàn)行道法中沒考慮到這一點,因此說明該法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還體現(xiàn)得不夠,建議今后修改道法或出臺細則時予以考慮!
當記者完成對游澤臣的采訪返回單位時,仍能不時看見有盲人在冒險橫穿城區(qū)公路。(錦法 四川新聞網(wǎng)記者 蘇。
編輯 張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