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報報道 市民新購的機動車在辦理注冊登記以及在用的機動車年檢時,車管所都要在機動車車窗玻璃上噴上車號、發(fā)動機號和車架號碼,這引起了部分市民的質疑,認為“這一強制性規(guī)定既妨礙視線又影響美觀,而且侵犯了車輛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針對市民的投訴,濟南市公安局日前表示,此舉符合有關規(guī)定。
機動車注冊、年檢要噴號
據(jù)了解,自2004年6月1日起,濟南市范圍內新購機動車辦理注冊登記、在用機動車辦理年檢時,須噴號,即采用先進的噴砂技術,在機動車前后擋風玻璃上噴刷車輛牌號、發(fā)動機號碼和車架號碼等“三號”。機動車玻璃因故損毀的,更換后應當重新噴刷牌號。 根據(jù)濟南市物價局(濟價費字[2004]53號)文件規(guī)定,各種機動車噴號,每塊玻璃收取工本費10元,汽車噴號每車收費最高限價100元。
公安部門:噴號利于打擊犯罪
濟南市公安局認為,實施機動車噴刷車輛牌號、發(fā)動機號碼和車架號碼等“三號”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來,濟南市交通事故尤其是肇事逃逸案件不斷增多。濟南市公安局認為,發(fā)生逃逸案件的原因,除了個別駕駛員素質低、道德差外,肇事者存在僥幸心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素,認為只要別人看不到車號,就能逃避公安機關的追查。實行機動車噴號的方法后,一方面,事故發(fā)生后,偵查人員可根據(jù)現(xiàn)場遺留玻璃碎片上的號碼確定偵查范圍;另一方面,由于噴號采用專用設備和材料,具有很強的防偽性和專一性,修理廠無法噴刷,避免了藏匿、毀滅證據(jù)的可能。記者 劉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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