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1月11日專電(岳峙)陜西省寶雞市一家幼兒園同意一家攝影社將50名孩子的照片做成掛歷,每套掛歷以58元的價格賣給家長。有家長對這一做法提出疑問:未經(jīng)家長同意,就將孩子照片做成掛歷,這是否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權(quán)?
據(jù)家長張先生講,前幾天孩子從幼兒園回來后,要58元買
掛歷。不明就里的他到幼兒園了解后才知道,幼兒園給幾十個孩子每人拍了一套照片,做成掛歷,一套賣58元,其中就有自己孩子的。他覺得奇怪,幼兒園要把孩子拍成掛歷,就應該先告訴家長,經(jīng)家長同意后才可以照相。
寶雞文理學院幼兒園的王園長介紹,一周前,有幾個人來到幼兒園,說可以給孩子照相,然后做成掛歷,如果家長不滿意,就不用買。當時考慮到可以不買,幼兒園就在門口貼了那幾個人打印的《致學生家長的公開信》和《服務承諾》,并到班上問孩子們誰愿意照相,有50個孩子報名照相后,那幾個人把孩子的照片做成了掛歷,現(xiàn)在只剩下三四個家長沒買,其余的都被家長買走了。
張先生說,自己沒有交錢,也就沒有拿到孩子的掛歷。(完)
特約編輯 徐新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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