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中國青年報》發(fā)表了題為《擴大招生自主權應該暫停》的文章。文章介紹,以往積極倡導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的楊東平認為“應該暫停高校的招生自主權”。我不同意東平的看法。我認為,擴大高校自主招生不可“因噎廢食”。
首先,擴大高校自主招生關系到落實《行
政許可法》。
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行政許可法》第十三條指出:“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guī)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二)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的;(三)行業(yè)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jiān)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高校以什么樣的方式招生?確立怎樣的招生標準?這些應該是高!澳軌蜃灾鳑Q定的”,是“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的”,是“能夠自律管理的”,也是“采用事后監(jiān)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并不需要行政許可。
我認為,《行政許可法》必須逐步落實,大學招生應逐漸成為學校行為而不再是政府行為,學校應可以根據自己的教育理念來選擇學生。
其次,對于改革中的問題,是“進中求解”還是“退中求解”?
為了使高校合理地使用招生自主權,需要一條完整的約束“鏈條”。今天,在這個約束“鏈條”中還缺少很多環(huán)節(jié)。這是產生腐敗的原因。
我認為,“鏈條”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可能同時形成,需要一個環(huán)節(jié)一個環(huán)節(jié)地予以打造和完善。堅守住“鏈條”中的已有環(huán)節(jié),可以為其他環(huán)節(jié)的打造創(chuàng)造條件。今天,畢業(yè)生的就業(yè)壓力已經對高校產生了不容忽視的制約作用。2001年開始的“新課程改革”,尤其是2004年在廣東、山東、寧夏、海南開始的高中課程改革,已經將高考逼到了“非改不可”的境地。約束“鏈條”的一些重要環(huán)節(jié)正在逐漸形成。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通過加快改革來促成約束“鏈條”早日貫通,而不應該放棄已有的進展。
當然,“家長和社會力量”的參與和監(jiān)督,也可以成為“鏈條”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事實上,在一些自主招生的學校,已經有社會力量的參與和監(jiān)督。我們需要堅守已經取得的進展,應該努力在深化改革中去解決腐敗問題,而不應因“一時之痛”向后倒退。
第三,擴大高校自主招生是中國教育改革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高校招生考試制度的改革不僅僅是一個“考試公平”的問題,還關系到我國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發(fā)展,關系到我國的人力資源開發(fā)和國民素質。
想一想,在我們的學校中,究竟有多少學生“愛學”,從學習中得到快樂和享受?又有多少學生“厭學”,從學習中感到痛苦和沉重?愛因斯坦曾說:“認為用強制和責任感就能增進觀察和探索的樂趣,那是一個嚴重的錯誤。我想,即使是一頭健康的猛獸,當它不餓的時候,如果有可能,用鞭子強迫它不斷地進食,特別是人們強迫給它吃的食物是經過選擇的時候,也會使它失去貪吃的習性。”今天我們的許多考試,都成了強迫兒童不斷進食并最終扼殺他們“貪吃的習性”的“鞭子”,其中最具殺傷力的就是高考。
從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應試教育”困擾中國20多年。在考試領域中至今沒有引入有效的優(yōu)化機制,至今考試的質量與考試的生產者之間基本沒有利益關聯(lián),至今沒有“退出”機制,至今維持著行政權力的壟斷局面。這種局面,必須通過包括擴大高校自主招生在內的各種措施予以改變;這種局面,必須通過“進中求解”予以改變。(作者:謝小慶
北京語言大學漢語水平考試中心負責人)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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