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檢察院上月出臺關于提高獎勵舉報人標準后,首批舉報貪官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在海淀法院領取了獎杯和總金額達4.1萬元的獎金。這是海淀檢察院對近5年來受理的舉報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判處刑罰的10個典型案件的6家舉報單位和15位舉報人進行的表彰和獎勵。
與所有的表彰獎勵儀式不同,為了保護舉報人的安全
,15名舉報人全部沒有出現(xiàn)在表彰現(xiàn)場,海淀區(qū)檢察院“私下里”將獎金發(fā)給舉報人,最高獎額達2萬元。
“私下里”將獎金發(fā)給舉報人,在是在當前國情下,對舉報人保護的一種措施?墒,被舉報的案件,有些已經(jīng)歷了五年,被舉報的貪官也早已繩之以法了。為什么舉報人還不敢出現(xiàn)在舉報現(xiàn)場?
一個事實就擺在面前:貪官雖倒,可能與他綁在一條藤上的其他“螞蚱”還沒倒,其余威還在,其勢力還沒有從根本上鏟除。雖然人在獄中,仍具備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能量和可能。
另外,社會對正氣的宏揚顯然還做得不夠,舉報是正義的,如果在正義的行為之下,舉報人理直卻不能氣壯,一方面,說明社會對舉報人的保護乏術,沒有做到除惡務盡,不能象一些西方國家對舉報人實施終身保護;另一方面,也在表明,社會沒有對舉報人的舉報的意義和價值有充分的認識和褒揚,不能排除某些人用陰暗的心理去揣測舉報人的舉報動機。
這種“私下里”獎勵的保護方式,也顯得很脆弱,俗話說,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誰是某案的舉報人,久而久之會讓人知道的,如果保護的方式停留在讓人不知道,倘若讓人知道了,又該當如何呢?倘若獎勵舉報人總在“私下里”進行,無形中讓舉報人自己也覺得理虧。
獎勵舉報總得用曲折委婉的“地下”方式來進行,正義害怕見陽光,就不能形成更多的人敢于舉報的監(jiān)督環(huán)境,就不便于倡導證人去法庭與貪官來面對面的對質作證。
舉報人能不能出現(xiàn)在舉報現(xiàn)場,不是個小問題。它是正義和邪惡較量的晴雨表,正義是我們永恒的追求,為追求正義值得付出代價。朗朗乾坤,需要浩然正氣,什么時候舉報人理直氣壯地出現(xiàn)在表彰現(xiàn)場,這是我們所期待的,是大快人心的事。(作者:查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