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8日電
據(jù)長春《新文化報》報道,近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吉林市“黑老大”尹志武被判死刑。9月14日,組織和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黑老大”尹志武被執(zhí)行死刑。另一主犯牛春海被判
處有期徒刑20年,其余16名涉案人員也得到了應(yīng)有的處罰。
尹志武1965年出生,家住吉林市龍?zhí)秴^(qū)武漢路。1995年,尹志武帶著一個女青年到廣州賣淫,同年11月15日20時許,尹志武與曹某、宋某(均已判刑)等人在酒店接到劉某(已判刑)的電話稱,四川的“雞頭”潘某等人要來抓他們從吉林帶來的女孩。四人于是在一家酒店門口等到潘某等人,四人尾隨這些人來到一個胡同內(nèi),廝打中,宋某用卡簧刀將潘某刺死。當(dāng)晚劉某被公安機(jī)關(guān)抓獲。
宋軍(已死亡)是尹志武的朋友,他與人合伙購買的房子被楊某賣掉。2001年1月14日,尹志武同宋軍在廣東省中山市接到電話,得知楊某的住址。次日4時許,尹志武和宋軍攜帶卡簧刀和膠皮錘子找到楊某,楊某從枕下抽出一把長刀與二人廝打。尹志武用膠皮錘子擊打楊某頭部后,將楊某按住,宋軍朝楊某連刺數(shù)刀,楊某死亡。
從1997年開始,尹志武、王政、唐鐵兵等人開始在多家餐飲娛樂單位吃“霸王餐”,至2001年已欠賬幾萬元。2000年2月,尹志武為了報復(fù)別人,到九臺市尋找朋友高某,讓高某幫忙弄槍,高某稱自己沒有槍,但可以給尹志武一枚手榴彈。同年5月,尹志武用5000元購買了一把手槍和6發(fā)子彈。2001年2月,尹志武等人在吉林市一家夜總會消費(fèi),結(jié)賬時將隨身帶著的手榴彈放在吧臺上威脅說:“拿這個結(jié)賬吧!
尹志武2000年5月在一家休閑中心按摩時,以按摩師不愿為其按摩為由,將按摩師打傷。同伙陳帥等人2001年11月在一家餃子館吃飯,不滿店主收費(fèi),用鐵鍬、木棒、磚頭等將飯店的玻璃、碗盤、杯子等物品砸碎,揚(yáng)長而去。(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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