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報報道】32歲的沙水龍是個土生土長、劣跡斑斑的南京人。1989年11月他因犯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0年9月因犯非法制造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1999年底,沙水龍在六合給桑拿浴室“看場子”時認識了當時在浴室做小姐的李某,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兩人發(fā)生了關系,并開始同居。對
女人了解甚多的沙經(jīng)常通過送黃金首飾等物品的手段,與李保持著曖昧關系,直至李到南京城區(qū)后。
2002年1月21日晚上,沙路來到李暫住的江東北路住處。一陣溫存后,李向沙索要錢財,雙方為此發(fā)生爭執(zhí),盛怒之下的沙殘忍地將李掐死。為了掩蓋罪行,他又殘忍地將昔日女友的尸體肢解。22日下午5時,沙秘密返回六合,借來面包車,將尸塊裝包運上車后連夜駕車到安徽境內拋尸。
2003年7月1日,公安機關將沙水龍抓獲歸案。法院認定,沙水龍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殺人分尸、拋尸,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故判處極刑。
通訊員 龔達 刑壹 金陵晚報記者 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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