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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臺北9月2日電 臺灣“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制造“8·26”惡性私渡事件4名罪犯的上訴,維持原判,以殺人等罪終審判處主犯王中興死刑。 2003年8月26日晨,王中興等4人運(yùn)載26名大陸女子私渡至臺灣苗栗外海時,為逃避臺灣海巡人員查緝,竟然將她們推落下海,導(dǎo)致6 人溺水身亡、2人受傷。
2003年8月26日晨,王中興等4人運(yùn)載26名大陸女子私渡至臺灣苗栗外海時,為逃避臺灣海巡人員查緝,竟然將她們推落下海,導(dǎo)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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