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黃珊)
兩個女孩應男同事之邀出廠拍照,不想墮入深淵:男同事突然變臉與人逼她們賣淫;兩人不肯就范,慘遭奸污;并被帶到佛山順德的酒店、發(fā)廊,被迫出賣身體,苦不堪言。日前,強迫、容留他人賣淫的河南籍三男一女4名被告人被佛山兩級法院判處重刑。
強奸毆打加恐嚇 兩女孩被
逼賣淫
2003年8月中旬,河南人張春生、陳軍委、南清杰密謀,由陳從單位中山市五桂山鎮(zhèn)某玩具廠物色兩名女工,誘騙出來賣淫,從中牟利。當月31日,陳軍委找到女同事小琴、小楓(均系化名)說,他即將辭工回鄉(xiāng)結婚,想與她倆合影留念。兩名女孩一口答應,陳趁機將二人騙至該鎮(zhèn)長命水村某出租屋關押。
兩女孩這才意識到事情不妙,被關押期間,上述三人與“阿森”(另案處理)要求她倆賣淫。為使二人就范,張春生強行與小琴發(fā)生了性行為;之后小琴洗澡時又被“阿森”奸污;張還搜去兩女孩身上僅有的200元和身份證。9月2日,“阿森”將小楓強奸。當天下午,痛不欲生的兩個女孩偷偷往樓下扔求救字條,不幸被張春生三人發(fā)現(xiàn),他們對兩人又是毆打又是恐嚇,聲稱:要是她倆不去賣淫,就將其裸照寄回家鄉(xiāng);要是她倆報警,則報復其家人。
控制兩女入淫窩 4案犯被判重刑
兩個女孩受盡折磨后,被迫答應賣淫。次日,張、陳把小琴、小楓帶至佛山市順德區(qū),強迫小楓到富×酒店內(nèi)賣淫。期間,張春生得知兩女孩在原工作單位的小賣部存有工資1000元,又帶二人前去提走工資,并據(jù)為己有。
9月7日,張春生糾集李×武(另案處理),將兩人帶至順德區(qū)北滘鎮(zhèn)黃涌村,到老鄉(xiāng)李洪亞經(jīng)營的發(fā)廊內(nèi)賣淫。期間,南清杰負責看管兩人。從當日至9月14日,小琴、小楓賣淫得款1200元,均由李洪亞代收,李每次收20至30元不等的費用后,余款交給張春生。9月14日凌晨,警方根據(jù)舉報,一舉搗毀此黃窩,將張、南、李抓獲。不久,陳軍委在中山落網(wǎng)。
今年5月21日,順德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春生、陳軍委、南清杰均構成強迫賣淫罪;李洪亞構成容留賣淫罪。張春生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罰金1.2萬元;陳軍委被判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被處罰金1萬元;南清杰則獲罪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萬元。李洪亞被判刑5年,并處罰金5000元。判后,陳、南不服,提出上訴。日前,佛山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了兩人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