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北京青年報》就“高虎撞死燈光師”一案組織了專題座談,與會的演員、導演、知名律師及法學家就演員的職業(yè)風險與劇組的責任問題展開了討論,并希望就現(xiàn)行法律在這方面的空白進行補充。
●焦點:高虎是否負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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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高虎是否負有刑事責任,律師的意見不統(tǒng)一。曾是劉曉慶案件四大律師之一的法學博士許蘭亭首先提出,高虎究竟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他的過失犯罪是否成立?
北京律協(xié)刑辯委員會主任張燕生分析說:“我想當時高虎是在演戲的狀態(tài),腦子里想的都是作品,要求他去預見事故是牽強的。他對該事件應承擔責任,但應是民事責任而不構成刑事責任!
著名制片人張紀中表示:“演員是被動的,導演說:開拍,這時應該是現(xiàn)場一切都準備就緒,高虎這時的職責就是演戲,如果高虎沒聽導演的,自己開車了,這種情況單說!
●話題:劇組有沒有義務給工作人員上保險?
高虎事件暴露出了影視行業(yè)存在的漏洞。張紀中說:“我認為高虎事件不能單純套用法律條文,這其實是一起行業(yè)事故,而不是犯罪。應該給每位劇組工作人員上意外保險,但目前大多數劇組不上保險!毖輪T房斌則說:“如果演員自己向劇組提出上保險,一些劇組就會說:‘你耍大牌,擺譜!
導演顥然說:“我在美國呆過一段時間,國外拍撞車、槍擊的鏡頭危險性極大,如果出事,應該是由劇組承擔責任的,而且每個責任都非常細化,很規(guī)范。國內這個行業(yè)不規(guī)范,有太多漏洞,像替身的選擇、保險品種,都沒有規(guī)定!
●疑問:劇組出了事誰應承擔責任?
眼下劇組拍攝隨時會發(fā)生各種事故,然而很難確定責任人。北京律協(xié)刑辯委員會主任張燕生分析道:“現(xiàn)在劇組大多是臨時性的,拍戲時搭建個班子,戲拍完了就解散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它并不是一個收益單位,因而不具備民事主體的能力,假設說演員造成事故不應承擔全部責任,那么已經解散的劇組由誰來承擔?我認為應該是能從拍攝的作品中獲得最大回報的受益人!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教授劉志偉說:“影視制作是個特殊行業(yè),通過高虎事件引發(fā)的爭議可以看到法律的空白,對此應該作出些具體的規(guī)定!保ɡ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