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四川新聞網(wǎng)報道 瀘縣潮河鎮(zhèn)村民陳林與牛灘鎮(zhèn)村民朱富同在貴州省水城務(wù)工,因在同一工地上,兩人很快便成了好朋友。2001年春,朱富的妻子曾英來到水城。陳林常出入朱富夫婦的宿舍,不料一來二往,陳林與曾英彼此有了好感,并很快發(fā)展到如膠似漆的程度。
理虧賠己妻
有一天,朱富撞
見妻子與陳林同床共枕,氣得抓住陳林就揍,并大罵陳狼心狗肺。陳林并未還手,而是對朱富說:“我妻子周琴獨自一人在四川老家,叫來陪你,不就扯平了嗎?”陳林隨即寫信叫周琴速來水城,說有要事相商。
周琴到水城后,陳林并未直接向她道明本意,而是有意冷落她,并故意安排她與朱富多接觸。受到丈夫冷落的周琴,得到朱富全心呵護(hù),感情自然偏到了朱富一邊。相互交換的這兩對夫婦,住在同一屋檐下兩年余,彼此居然相安無事,其樂融融。間或他們又回歸原處,與原配在一起。
換妻補“差價”
陳林覺得如此非法同居終非長久之計,只有離婚后再結(jié)婚。但他又想,自己妻子比朱妻小兩歲,以年輕的換年老的“劃不來”,于是想出一個折中的辦法:叫朱富補兩萬元的“差價”。2003年11月的某一天,陳林把這個想法告訴了朱富,朱富堅決反對,他認(rèn)為:雖然陳林的妻子比他的妻子小兩歲,但陳林先勾引他的妻子,又多占用兩個月,“兩不補”比較公平合理。兩人各不相讓。
同年底,陳林和朱富各自攜帶對方的妻子回到四川老家。12月25日晚,陳林帶領(lǐng)幾兄弟闖入朱富家,再次要求朱富補“差價”,遭到拒絕后對朱富拳腳相加,并用刀刺傷其大腿、右背部位。這起違背人倫道德的“換妻斗毆事件”,引起了當(dāng)?shù)赜嘘P(guān)部門的高度重視,公安機關(guān)對打架肇事者給予了治安處罰,并嚴(yán)肅批評了陳林、朱富兩夫婦。前不久,這兩對錯位的夫婦協(xié)議離婚,并與昔日的情人結(jié)為合法夫婦。(文中當(dāng)事人系化名)(欣君徐羅)
責(zé)任編輯: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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