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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沈陽4月20日電 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上午一審公開審理了鞍山市公安局原內保分局局長林福久一案,林福久被指控犯有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三項罪名。 被告人林福久,男,54歲,逮捕前曾任鞍山 市人民檢察院稅檢處處長、鞍山市公安局稅務分局局長、鞍山市公安局內保分局局長等職務。起訴書中指控林福久利用職務之便,大肆貪污、受賄,其中指控受賄金額達600多萬元,貪污金額達60多萬元。
被告人林福久,男,54歲,逮捕前曾任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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