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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部災害防治行政法規(guī)明確―――人為地質災害誰引發(fā)誰治理40多個大中城市地面沉降較為嚴重
青島新聞網  2004-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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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 從3月1日起,在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進行工程建設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將不被批準建設。違者將受到法規(guī)的追究。

  在2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壽嘉華表示,即將施行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將更加有效地規(guī)范各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損失。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將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迄今為止第一部有關災害防治的行政法規(guī)。據了解,《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正式確立了“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fā)的地質災害,誰引發(fā)、誰治理”等重要原則。

  據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1949年以來,全國已有上海、天津、蘇州、無錫等40多個大中城市出現較為嚴重的地面沉降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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