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黃珊)
一對夫婦超生12年后,受到了戶口原籍計生部門的罰款,丈夫也被所在單位處行政處理。不想,這對夫婦將戶口遷到佛山后,因群眾舉報,他們再度面臨當?shù)亟值擂k的超生罰款處理。此事歷經行政復議和兩級法院審理,日前在佛山中院一錘定音:對一次超生作兩次罰款處理決定,違反了“一事不重復處理”的基本法律原則,該超生戶不必再次受罰。
遷入新住地
隱瞞生二胎
佛山市民阿成(化名)夫婦原住韶關市新豐縣。1987年12月5日,他們違反計生政策,計劃外生育了第二胎孩子。超生要罰款,阿成在國家機關工作,還要挨單位處分。因此,這對夫婦一直向當?shù)赜嬌块T隱瞞了超生的事實。1993年和1994年,阿成夫婦先后將戶口遷入佛山市。遷入時,兩人的“計生狀況”均注明為生育一孩。
隱瞞畢竟不是長久之計,1999年,阿成夫婦原籍所在的新豐縣遙田鎮(zhèn)計生辦發(fā)現(xiàn)他們多生一胎,責令他們繳納了不菲的罰款。2002年3月,阿成所在的工作單位佛山某區(qū)法院對他的超生行為予以立案查處。不久,單位查明他隱瞞超生的事實,對他作了行政處理。
超生戶狀告
街道辦敗了
款也罰了,處分也挨了,孩子也十多歲了,阿成夫婦滿以為事情就這么過去了。不料,2002年8月26日,一紙由佛山市禪城區(qū)政府祖廟街道辦事處作出的《行政處理告知書》飛到了他們手中。4天后,該辦事處以阿成夫婦“違反計生規(guī)定”為由,讓他們交“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65406元”。
阿成夫婦不服,遂向佛山市禪城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003年1月7日,行政復議有了結果:維持祖廟街道辦的收費決定。阿成夫婦堅持認為,他們原籍所在的計生部門已對超生一事作了罰款處理,祖廟街道辦不該再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為此,他們將街道辦告上了法院,禪城區(qū)法院一審駁回了阿成夫婦的訴請。
兩次罰款有違法律原則
難道還要再挨一次罰款?阿成夫婦不服原判,旋即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佛山中院審理認為,根據(jù)規(guī)定,阿成夫婦違反計生政策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祖廟街道辦對他們作出的一系列行政行為,程序上是合法的。
根據(jù)阿成夫婦提交的證據(jù),中院認定阿成夫婦已經因為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孩子,而被新豐縣遙田鎮(zhèn)計生辦處理過了。從實質內容和處理依據(jù)來看,新豐縣遙田鎮(zhèn)計生辦對他們超生作出的是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的處理決定。
中院指出,街道辦就這對夫婦同一違法行為作出相同的處理決定,違反了一事不再重復處理的基本法律原則。遂于近日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原審行政判決,并撤銷祖廟街道辦作出的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