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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擅自刊播氣象預報 四種行為將處萬元以下罰款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4-02-01 00:00:00 青島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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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新華社北京1月31日專電 今后,未經(jīng)許可擅自刊播氣象預報;擅自將獲得的氣象預報提供給其他媒體;未經(jīng)許可擅自轉播、轉載氣象預報;擅自更改氣象預報內容,引起社會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響這4種行為將被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是由中國氣象局新制定的《氣象預報發(fā)布與刊播管理辦法》中的明確規(guī)定。此辦法將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發(fā)布天氣預報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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