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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冰上訴被駁回 北京高院維持12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4-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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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4日上午對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王雪冰受賄上訴一案依法公開宣判,二審裁定駁回王雪冰的上訴,維持原判12年有期徒刑。

  王雪冰原系中國建設銀行行長,曾任中國銀行董事長、行長,中國銀行紐約分行總經(jīng)理。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jù)此,裁定駁回王雪冰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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