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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內(nèi)瓦公約》規(guī)定,戰(zhàn)俘享受多方面的權利和待遇,其要點如下:沖突各方對戰(zhàn)俘應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于任何原因或標準進行歧視,不得殺戮、殘害、虐待和施以酷刑;不得將其拘押于生命安全缺乏保障的地帶;不得作為人質(zhì);不得損害其個人尊嚴(包括受到恫嚇或被觀眾好奇地煩擾),特別是不能進行侮辱和降低身份;不得作為報復的對象;不得因個人行為受到集體懲罰;沖突停止后不得拖延將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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