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節(jié)將至,讓外地的親朋好友嘗嘗青島的活海鮮,不少島城人或許有這樣的想法,市民楊先生為此竟想出了通過速遞的方式把活海鮮送給千里之外的朋友,結果“欲速則不達”,還遞出了糾紛。
齊魯晚報青島訊(通訊員 王軍 記者 姜淑芹) 佳節(jié)將至,讓外地的親朋好友嘗嘗青島的活海鮮,不少島城人或許有這樣的想法,市民楊先生為此竟想出了通過速遞的方式把活海鮮送給千里之外的朋友,結果“欲速則不達”,還遞出了糾紛。
2003年11月29日下午,楊先生在海貨市場花568元錢購買了新鮮的蝦、蟹、魚,叫來捷順通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要求發(fā)往天津的一個朋友處。由于快遞公司除了大信封式的紙質包裝袋外沒有其他包裝物,楊先生就當場自己動手用塑料保鮮箱、膠帶封好后,辦理了托運手續(xù),支付了50元的快遞費用,快遞公司承諾第二天下午送達天津。可是過了三四天后,朋友仍然沒收到貨物。楊先生認為,時間一長,海鮮不新鮮了不說,還可能變質,而且自己在朋友眼里也丟了信用沒了面子,快遞公司要承擔責任,于是在12月20日投訴到青島市南區(qū)消協,要求對方雙倍賠償購買海鮮和辦理托運的費用。
消協找來快遞公司的負責人林某,他解釋貨物延誤的原因是楊先生保鮮箱里的海水外溢,污染了周圍的物品,中途不得不重新處理,公司為此還受到了鐵路部門的處罰。在楊先生當時簽字的快遞發(fā)貨憑證背面,有以下服務條款:因發(fā)件人對物品包裝不妥造成的快件損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此造成的其他損失,亦由發(fā)件人承擔。楊先生簽了字視為他同意這些內容,公司不讓他負擔鐵路部門的罰款已經是讓了步,不能再談賠償了。
據消協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國家郵政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活海鮮屬于禁止托運的范圍,正規(guī)的郵政公司都不受理,但現在很多小速遞公司違規(guī)操作,市民也樂于“地下交易”,卻不知一旦產生糾紛難以受到法律保護?爝f公司受理了楊先生的托運,但沒有對貨物的包裝盡到注意、提醒義務,導致延誤交貨,按照服務條款中“快件物品如有損壞、丟失、延誤,公司承擔的最高責任限額為100元”的規(guī)定,楊先生可以獲得100元賠償。
青島市南區(qū)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拿活海鮮當禮品送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速遞的辦法實在不可取。(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