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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公判十案十九犯劫車賊于光雷被判十八年
2001年09月13日 11:35:45

胡淑華修智云

本報今日訊上午,市南法院對10案19名刑事犯罪分子進行公開宣判。多次搶劫出租車的于光雷一審以搶劫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8000元。

  2000年11月27日凌晨,我市無業(yè)人員于光雷、王培勇、高玉修預謀搶劫,在我市東海路徐家麥島附近攔乘出租車,于坐在副駕駛座上,王、高坐在后排。于光雷指揮出租車行至柞山路附近時,掏出隨身攜帶的塑料手槍,搶劫司機徐某一百余元。11月28日凌晨,三人在大麥島附近攔乘出租車,行至棲霞路與棲河路交界處,王培勇用隨身攜帶的刀子威逼司機,于光雷手拿塑料槍頂在司機身后威逼,搶劫一百四十余元、價值九百余元手機一部。

  此外,于光雷還曾伙同他人,于2000年5月在李村路盜竊七千六百余元,于2000年9月,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將一受害人捅成重傷。

  此外,沂水縣農(nóng)民張錫亮今年6月16日凌晨剪斷正在供電使用當中的路燈線2根、供電導線1根,致大面積停電8小時,張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胡淑華修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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