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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兒與康生、張春橋”純系捏造茅惠芳獲賠23萬元
2001年08月21日 11:45:59

王海文

本報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日對“喜兒”茅惠芳名譽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羅學蓬以及河南文藝出版社等11家單位,均構成對原告茅惠芳的名譽侵權,應立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對其中侵權責任較為嚴重的羅學蓬及河南文藝出版社、廣州日報社,判令其共同承擔賠償原告人民幣23萬余元。

  茅惠芳是中國著名的芭蕾舞演員,20世紀70年代曾在《白毛女》、《雷雨》等十余部芭蕾舞劇中擔任主角;其中《白毛女》還被攝制為電影,茅惠芳也因在該劇中成功塑造了“喜兒”形象而為眾人所稱道。80年代,茅惠芳赴美留學定居。

  去年5月,河南文藝出版社出版的《名人傳記》2000年第六期,其中刊登了《“喜兒”茅惠芳浮沉錄》一文,文章系被告羅學蓬以其妻胡曉紅之名作為筆名發(fā)表。在文章的引言部分,羅學蓬概括描述了全文的主題:即“普通百姓只知道舞臺與銀幕上的‘喜兒’光彩照人的一面,卻不知道現(xiàn)實生活中的茅惠芳是如何利用其美貌與名氣,與康生、張春橋等人勾結,從戲劇舞臺跳上政治舞臺,最后又從政治舞臺跳進監(jiān)獄的”。

  “浮沉錄”一文發(fā)表后,被廣州日報社等多家新聞媒體轉(zhuǎn)載。(王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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