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專稿新加坡大法官28日裁定,必須重罰網上勾引少女者。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一名公司董事通過網上聊天室,結識了一名15歲少女后,跟她發(fā)生性關系,被初級法院判處9個月徒刑。
該董事不服判決,向高級法庭提出上訴。新加坡大法官不僅駁回他的上訴,而且將刑期增至12個月,并另加罰款1萬新元。
根據新加坡法律,和未成年少女發(fā)生性關系可判坐牢長達5年,或罰款高達1萬新元。
檢方主控官在陳詞時指出,網上聊天有被濫用的危險,通過網上聊天,可以在對方看不見自己的情況下,贏得對方的信任,然后向對方下手。如果不發(fā)出明確的信息,這類案件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