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8年,正值大紅大紫的慕綏新邀請一批香港記者到沈陽采訪,目的當(dāng)然是想讓記者報道沈陽市改革開放的成就,以及對外開放的大好環(huán)境。
可是,一位香港記者對慕市長指給他們看的“成就”偏偏視而不見,卻緊緊盯住了慕市長穿的那一身“行頭”:襯衫、領(lǐng)帶、西服、皮帶、皮鞋……全都是世界名牌。他粗略一算,置辦這樣一身“行頭”,少說也得幾萬港幣。
中國一位市長月收入才1000多元,慕市長如何穿得起這么貴重的“行頭”?這位記者回去后,當(dāng)即在香港一家報紙上報道了這件事,其潛臺詞不言而喻———沈陽市市長是個貪官。
三千萬的“冠名權(quán)”
同樣是在1998年,沈陽市承辦了主要是非競技體育項(xiàng)目的“亞洲體育節(jié)”,沈陽黎明服裝集團(tuán)出資3000萬元,獲得了“冠名權(quán)”。很多人知道,具體承辦這個“冠名權(quán)”項(xiàng)目的,就是慕綏新女兒當(dāng)“頭兒”的一家廣告公司。
賣一個“冠名權(quán)”即賺到3000萬元的巨款,而且只賺不出,用不著大打廣告付出什么,“慕公主”這一筆賺了多少可想而知。當(dāng)時,遼沈廣告界一片嘩然。
沈陽市搞“亮化工程”,提出主要街道和居民樓道要亮起來,這也是慕市長在任期間的主要政績之一。不用說,這些工程也有相當(dāng)一部分包給了“慕公主”。
慕在任期間,這樣的事例數(shù)不勝數(shù)。
狂漲不跌的股票
在沈陽,還有一只企業(yè)股票被股民稱為“慕綏新股票”,這只股票在一兩年時間狂漲不跌。沈陽股民大多知道,慕綏新的前妻就在這家公司任職。當(dāng)然,這次被中紀(jì)委立案審查的也包括這位女士。
其實(shí),慕綏新在“貪”上“露馬腳”的事情還有不少,譬如建筑部門議論紛紛的建設(shè)“大二環(huán)”公路時的進(jìn)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