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島市園林技術學校的女教師姜某在辦公室與校長尹某發(fā)生爭執(zhí),姜某受了輕微傷。前天,姜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尹校長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人民幣。昨天,尹校長兩次到姜某家登門道歉,但姜某均避而不見。
姜某在訴狀中稱,6月4日上午,她到校長室找尹校長談話時,尹校長突然沖過來將其向外推。姜某反抗時,尹校長將其打倒在地,又猛踢了她數(shù)腳。經(jīng)醫(yī)院診斷,姜某兩臂多處紅腫,左側(cè)髖關節(jié)青腫。事發(fā)后尹校長毫無悔意,而且氣焰囂張,阻礙他人作證。姜某的代理律師稱,原告象征性地索賠1元精神損失費,就是為了出口氣。
尹校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因女教師姜某在辦公室影響他正常工作,他確曾拉了姜某一把,但姜某在訴狀中所稱的拳打腳踢絕對是無中生有,園林局的黨組織對此事已做出書面調(diào)查材料。他表示,自己有人證、物證,他將盡快請律師應訴,通過法律方式還自己以清白!白鳛閷W校領導,我在工作方式上確有問題,登門道歉表示我敢于承認錯誤,但我不能接受別人的污蔑!”
市中院工作人員稱,1元錢是我市目前索賠精神損失費的最低數(shù)額。(聶向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