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消息江西省九江縣旅游局局長呂龍柱日前告訴記者,民族英雄岳飛之妻李氏墓前的陳氏墳塋最近已遷移,岳、陳兩姓為一塊墓地上的兩座祖墳爭訟了300余年的歷史遺案,終于和解。
岳飛夫人李娃,江蘇宜興人,宋孝宗淳熙二年(1175年)病逝于江州,謚封“楚國夫人”,賜葬于江州德化縣白鶴鄉(xiāng)(今江西九江縣獅子鎮(zhèn))太陽山。明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年)江州淪陷,岳裔逃離江州,李夫人墓成為荒冢。當(dāng)?shù)厝岁愂厝士粗辛诉@塊風(fēng)水寶地,于嘉靖九年(1531年)將父陳崖叟、母陶氏葬于李墓下方,并將李墓平毀。
明崇禎二年(1629年),岳裔秀才岳聯(lián)霄看到祖山被占,祖墳被毀,便向當(dāng)時的德化縣衙具狀投訴。一審判決岳姓勝訴。由于時局動蕩,岳家沒有奪回祖墳山。清朝初年,岳陳兩姓繼續(xù)爭訟,岳姓屢敗屢訴。
至乾隆五年(1740年),岳裔岳思先再行投訴,知縣景師毅、知府施延翰、巡案李根云共同受理此案,并作出了如下判決:墳山歸還岳姓,由岳思先管理;府、縣出資修復(fù)李夫人墓,春秋祭祀;因占山竊葬既成事實(shí),陳、陶合墓仍留原地;其余墳?zāi)挂宦善疬w,不得混葬;岳、陳兩姓都不許入葬新墳。還銘刻《聲敘碑》、《封禁碑》兩塊,立于墓側(cè),告示后人。“三衙判決”后,岳家重修祖墓,但由于陳墓未遷,每逢春秋祭祀,兩家仍然糾紛不斷。
1959年11月,江西省政府將李夫人墓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hù)單位。之后,岳裔要求有關(guān)部門依照“文物保護(hù)單位60米以內(nèi)不能有障礙物”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將陳墓遷走。但陳姓以“法不溯及既往”為由力爭。雙方各執(zhí)一詞,互不相讓,兩姓爭斗,一觸即發(fā)。九江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多次派員登門做思想工作,最近終于使陳裔深明大義,將祖墳遷移。兩姓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