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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今天發(fā)表評論員文章
邪教殘害生命
(3/1 11:17)
發(fā)生在天安門廣場的“法輪功”癡迷者自焚事件,不僅是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輪功”長期對練習者實行精神控制,大肆煽動“升天圓滿”、“忍無可忍”、“制造流血”的必然惡果,也是“法輪功”邪教組織頑固分子蓄意組織的一次殘害他人生命,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嚴重刑事犯罪案件。李洪志為了制造事端,不惜以癡迷者的性命來為邪教造勢。自焚事件發(fā)生前,李洪志就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拋出殺氣騰騰的所謂“經(jīng)文”《忍無可忍》,挑唆、鼓動、驅使“法輪功”癡迷者到天安門廣場去“以身護法”、“以血護法”,殘忍地發(fā)出了讓癡迷者用寶貴的生命去為邪教服務的信號。幾名“法輪功”癡迷者離開居住地到北京天安門廣場去“圓滿”、“升天”,走時有專人送上火車,相約“天堂見”。到北京時有專人接站,有人安排在居民樓藏身,并作了自焚前的種種試驗。鐵的事實證明,這是“法輪功”邪教組織有組織、有預謀、有策劃制造的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是“法輪功”邪教組織妄圖破壞社會穩(wěn)定,殘害練習者生命,對抗社會的鐵的罪證。幾名“法輪功”邪教癡迷者受李洪志驅使自焚的事件,再一次證明,反人類、反科學、反社會的邪教“法輪功”,危害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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