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一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駕駛員在交警李滄大隊遵義路中隊得到“超額”記分———交警依法對他一次性處以記18分的處罰。
原來,2000年12月31日晚,該駕駛員為了急于參加在嶗山區(qū)舉行的“世紀之交狂歡夜”活動,駕駛挪用“魯B52651”號車牌的一輛微型面包車在市區(qū)闖過兩次紅燈并被“電子眼”拍照。當其行至海爾路與遼陽東路交叉路口時,被在此執(zhí)勤的李滄交警大隊遵義路中隊民警識別查扣。該司機對自己挪用車輛號牌和兩次闖紅燈的違章行為供認不諱并表示后悔,主動到遵義路中隊接受了一次性罰款600元、駕駛證記18分的處罰。該駕駛員還須遵照有關交通法規(guī)規(guī)定,在駕駛學校上三天交通法規(guī)知識課,考試合格后方可持駕駛證上路。學潤建軍劉波言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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