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首份!膠州法院向離婚當事人發(fā)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訊 “你們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現在向你們發(fā)放《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提醒你們在離婚后要繼續(xù)承擔父母責任,關心、呵護孩子的健康成長?!?月16日下午,膠州法院民一庭在一起離婚案件調解過程中,向雙方當事人發(fā)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后,青島法院系統(tǒng)發(fā)出的首份《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卡》。《工作意見》明確要求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導當事人正確處理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wěn)定的關系,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關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精神和物質需求,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
在該起離婚糾紛中,當事人張某與王某結婚后育有一子,后因生活瑣事等原因,雙方爭吵不斷,張某遂向膠州市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由自己撫養(yǎng)兒子,由王某承擔撫養(yǎng)費。調解過程中,二人均認為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同意離婚,但均要求孩子由己方撫養(yǎng),調解陷入了僵局。在雙方的爭執(zhí)中,承辦法官發(fā)現雙方的爭議表面上看是撫養(yǎng)權的問題,但實質是父母雙方都過多考慮了自己的想法,忽略了孩子的心理需求。承辦法官當庭對張某和王某進行了家庭教育指導,從“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fā),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對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義務和權利,并從督導父母當好合格家長、避免離婚糾紛對未成年人產生不利影響的角度,向案件雙方發(fā)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最終,促使張某與王某就子女撫養(yǎng)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雙方承諾離婚后妥善處理好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攜手做好合作父母,讓孩子享受完整親情,保障其健康成長。
涉未成年人案件,審的是家長里短,護的卻是國之未來。下一步,膠州法院將立足審判職能,按照最高院《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的要求,不斷加強家事審判專業(yè)化建設,深入推進“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進一步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提升責任意識,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huán)境。(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朱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