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看!這些新政3月1日開始執(zhí)行,事關所有人!
購房貸款“重新定價”
32種藥品門診使用可報銷
階段性降低醫(yī)保繳費費率
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措施再明確
……
2020年3月1日,將有一大批關乎青島居民、企業(yè)的新政策、新法規(guī)落地執(zhí)行,快來看看,哪些跟您有關系!
商業(yè)購房貸款“重新定價”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為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xié)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后不能再次轉換。
公告原文鏈接: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51207/index.html
階段性降低醫(yī)保繳費費率
青島市醫(y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印發(fā)《關于階段性調整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yī)保繳費費率及實施困難企業(yè)緩繳醫(yī)保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9.5%降至8.5%;靈活就業(yè)人員繳費費率由10%降至9%。預計為全市參加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的各類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yè)人員等用人單位降低醫(yī)保繳費13.3億元。
文件原文鏈接:
http://ybj.qingdao.gov.cn/n28356081/upload/200227152742749607/200227152922093721.pdf
32種藥品門診使用可報銷
青島市醫(yī)保局出臺《關于調整青島市基本醫(yī)療保險門診統(tǒng)籌用藥支付范圍的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將重組賴脯胰島素等32種藥品納入門診統(tǒng)籌用藥支付范圍,我市門診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通知原文鏈接:
http://ybj.qingdao.gov.cn/n28356081/upload/200222191516765741/200222191541609160.pdf
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風險管控落實情況檢查
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辦法中提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風險因素辨識情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方法對風險點進行定性定量評價,確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風險評價和風險因素辨識結果,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列明管控重點、管控機構、責任人員和技術改造、經營管理、培訓教育、安全防護和應急處置等管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每季度至少組織檢查1次風險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
辦法原文鏈接:
http://www.chiping.gov.cn/cpxxgk/xzfbmxxgk/cpxaqschjdglj/202002/t20200206_2516037.html
不當手段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經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2019年第18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由原發(fā)證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辦法原文鏈接: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001/t20200103_310238.html
納稅人可申請開具《無欠稅證明》
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12月6日發(fā)布《關于開具<無欠稅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存在以下情況的,不能辦理證明:辦理納稅申報后,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經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檢查已查定納稅人的應補稅額,納稅人未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納稅人的其他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公告原文鏈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111/content.html
信批違規(guī)罰款額度從6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
2019年12月28日《新證券法》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新證券法對于信披違規(guī)的罰款,從最高6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而欺詐發(fā)行的最高罰款,則是提高至2000萬元。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行為,最高罰款從違法所得的5倍提升至10倍,若無違法所得,最高罰款金額也從60萬元提升至500萬元和1000萬元。
新浪財經、青島市醫(yī)療保障局、證券日報、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等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