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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大鬧青島地鐵11號線,阻礙閉站近1小時!

2020-01-06 13:50    青島新聞網(wǎng)綜合

2019年12月23日22時40分許,青島地鐵11號線溫泉東站來了一位不速之客,醉酒的王某濤從青島地鐵11號線溫泉東站B出入口進入站廳內(nèi),大聲喧嘩、醉酒滋事,在車站工作人員告知其車站已停止運營,勸其離開車站的情況下,王某濤躺臥在站廳地上,不服從地鐵車站工作人員的管理,拒不離開車站。

后王某濤被其工友攙扶到車站外,王某濤在車站已經(jīng)停止運營、站口卷簾門已經(jīng)關(guān)閉的情況下,用身體沖撞B站口卷簾門,造成卷簾門下端脫軌并彎曲變形。

后王某濤從該卷簾門下端強行進入車站,并躺倒在站口地面上,阻礙車站工作人員關(guān)閉車站,造成車站延時閉站50多分鐘,嚴(yán)重影響了車站工作的正常開展。

青島市公安局地鐵分局皋虞站派出所接到溫泉東站值班人員報警后,趕赴現(xiàn)場依法處置,鑒于王某濤處于醉酒狀態(tài),民警遂令其工友送王某濤就醫(yī)醒酒并嚴(yán)加看護,待酒醒后到派出所接受詢問。

2019年12月24日,辦案民警持傳喚證將違法行為人王某濤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詢問。據(jù)王某濤交代,當(dāng)晚其喝了大約半斤白酒,后又去喝“二場”,不知道喝了多少啤酒,在回宿舍路上與朋友發(fā)生了口角后獨立離開,迷迷糊糊地來到了青島地鐵11號線溫泉東站,借著酒勁他在地鐵站廳里好一番“撒潑”。

經(jīng)審查,王某濤對其于2019年12月23日在青島地鐵11號線溫泉東站擾亂車站運營秩序的違法行為供認(rèn)不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違法行為人王某濤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地鐵車站屬于公共場所,每名公民都有維護車站正常安全運營的義務(wù)。對各類尋釁滋事、擾亂車站秩序,造成嚴(yán)重后果的行為,地鐵公安將依法予以查處。

記者 孫桂東

內(nèi)容來源:據(jù)半島網(wǎng)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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