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2月19日訊(記者 陳志偉)公交車到站才能停車,這是最基本的運營規(guī)則。乘客要求隨時停車是規(guī)則意識淡薄的體現,更有甚者對公交司機拳腳相向。車上有其他乘客,路面有其他車輛、行人,任何類似行為都將置公眾于危險之中。今天,市北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青島一名64歲老人孟某某酒后拉拽公交司機,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三年。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11月22日16時許,被告人孟某某酒后乘坐青島市320路公交車,當公交車行駛至市立醫(yī)院附近時,孟某某與公交車駕駛員楊某發(fā)生爭執(zhí),孟某某上前拉拽正在駕駛公交車行駛的駕駛員楊某,致使行駛中的公交車無法控制沿下坡滑行數米,駕駛員楊某隨即緊急剎車將公交車停下,并將被告人孟某某控制住,民警接報警后趕到現場,將被告人孟某某查獲到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孟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宜適用緩刑且不應認定為自首,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9-12-19 青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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